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何某某、张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澄检诉刑诉〔2020〕460号

被告人何某某,199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1081199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河南省禹州市**镇**村**组。被告人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1081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禹州市**镇**庄**组。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6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案于2020年2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于2020年2月21日退回江阴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江阴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20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陈某甲、贾某某(均另案处理)于2018年9月经事先合谋,以许昌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与上家游戏公司签订协议,推广“刀剑物语-梦落大秦”等网络游戏,获得充值金额的78%为报酬。陈某甲、贾某某招募业务员李某甲、李某乙、马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冒充或使用女性身份在微信、QQ等社交网络搭识全国各地的男性被害人,后以提出处男女朋友、发展暧昧关系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以共同玩同款网络游戏、在网络游戏中结婚、送礼表真心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在游戏中充值,从而诈骗被害人钱财。为获取非法利益,陈某甲、贾某某另以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代理费,招募刘某某、李某丙等人作为下线代理,将游戏后台开放给刘某某、李某丙等人用于实施诈骗。上述人员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河南省禹州市,采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骗得江苏省江阴市被害人符某某、湖北省云梦县被害人蔡某某等全国各地98名被害人人民币78万余元。

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于2019年3月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元代理费交给该诈骗团伙代理小组组长刘某某、李某乙,成立gaoyang组,成为该诈骗团伙下线代理,并约定所得利润平分。各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得2名被害人人民币4254元。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于2019年4月,在河南省禹州市**贸**号街,采用上述手段,骗得浙江省杭州市被害人葛某某人民币1790元。

2.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于2019年3、4月份,在上述同样地点,采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得江苏省滨海县被害人陈某乙人民币2646元。

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5500元,被告人张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江阴市公安局收集、制作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微信截图、游戏截图等书证;

2.证人骆某某、陈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葛某某、陈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的供述;

5.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及照片

6.江阴市公安局调取的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梦醒

2020年4月17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镇**村**组;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河南省禹州市**镇**庄**组

2.全部案卷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