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茂南检一部刑诉〔2020〕Z319号
被告人伍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广东省高州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9812001********,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化州市**路**(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高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和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伍某某多次窜到茂名市茂南区的网吧盗窃电脑显卡、内存条、CPU等配件,其中:
1、2020年1月20日晚上,被告人伍某某到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的搜酷网吧上网,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和钳子等工具盗窃走一张显卡、六个CPU以及十二条内存条。经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六个CPU价值1560元,十二条内存条和一个显卡因型号不详无法鉴定其价值。
2、2020年1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伍某某携带螺丝刀、钳子等工具来到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134号二楼时代网咖上网,盗窃走五张七彩虹牌子1050TI 4GD5电竞显卡,10条金士顿8G 1600 16N11内存条。经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张显卡价值2400元,10条内存条价值1420元,总价值3820元。
3、2020年1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伍某某携带螺丝刀、钳子等工具来到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莱恩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网,盗窃走一个INTEL I5-9400F 原包CPU;一张耕升牌子RTX2060追风BULK显卡;一条金士顿16G DDR4 2666内存条。经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一个CPU价值993元,一个显卡价值1986元,一个内存条价值404元,总价值338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伍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伍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树尧
2020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伍某某现羁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二卷,光盘五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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