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州检一部刑诉〔2020〕135号
被告人伍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3291972********,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人,住高州市**街道**村**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20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21971********,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广东省高州市人,户籍地广东省河源市**区**镇**村委会,住高州市**街道**村**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20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某某、杨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伍某某、杨某某自2019年1月份开始通过微信收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120期以上。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伍某某微信号“十一哥”收受下注人数4人,微信号“领航3”收受下注人数28人;被告人杨某某微信号“洋洋,1”收受下注人数27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以上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伍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参赌人数20人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某、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嘉璇
(院印)
2020年4月17日
附:1、被告人伍某某现羁押在高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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