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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伍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常武检公诉刑诉〔2020〕150号

被告人伍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1196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常德市武陵区**栋**单元**房,现住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17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30日被本院决定不起诉;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9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高仕华,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即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8日补查重报。期间,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以来,被告人伍某某在常德市武陵区内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通过网络连接境外赌博网站(**娱乐场,网址:**.**.**等域名登陆或者伪装成邮箱登陆页面)进行网上**赌博活动。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4年2月左右,同案人周某甲(已判决)的下线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导致不能继续使用原账户供他人进行网络赌博。为了能够继续利用网络赌博开设赌场,周某甲找被告人伍某某在其代理账户(YY9988)下开设了一个二级代理账户,并利用该账户发展会员,供他人进行网络赌博。期间,伍某某还将自己尾号8899的建行账户提供给周某甲收取参赌人员赌资,共计支取参赌人员宋某某、欧阳某某、王某某赌资12.53万元。

2.2015年以来,被告人伍某某通过hy6326、hy6917、hy7788、wy18988、hy6688、w88338、hy9988等赌博代理账号发展赌博会员并从中营利,并负责赌博会员账户管理、上分、下分和赌资结算。伍某某通过其控制使用的微信、银行账户以及境外赌厅提供的账户与参赌人员陈某甲、龚某某、毛某某、吴某某、周某乙上下分赌资结算金额900余万元。

案发后,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冻结了伍某某名下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款及理财共计137.4115万元;同时将境外赌厅所掌控的陈某乙名下工商银行(卡号尾数3376)账户内的14.545223万元余额冻结。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银行交易流水、指认照片等书证;2.证人陈某甲、龚某某、毛某某、吴某某、周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电子勘验笔录;5.电子勘验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某在第一笔犯罪中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思敏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在常德市看守所(1877367****)

2.案卷材料和证据18册

3._随案移送物品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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