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椒检二部刑诉〔2020〕641号
被告人任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太和县**镇**村委会**号,现暂住台州市椒江区**街道**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4月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转取保候审。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1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任某某在台州市椒江区**街道**北路**号经营一家保健品店。2019年9月的一天,任某某向一上门推销的男子购得蚁力神、虫草补肾王等性保健食品放在店内销售,先后向他人销售了3盒蚁力神和2粒VLAGRA,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2元。同年11月14日晚上,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任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查获Tonight女士催情粉2盒(8小袋)、苍蝇水4盒(每盒1瓶)、德国黑金刚2盒(20片)、蚁力神5盒(50粒)、虫草补肾王5盒(50粒)、GOOD MAN30盒(30片)、苍蝇粉2大盒和1小盒(20袋)、玻璃伟哥3盒(36粒)、虫草鹿鞭王14盒(140粒)、战狼8盒(80粒)、CAYENNE特效女用迷幻催情剂5瓶+6瓶、增大延时2瓶(20粒)、美国黑金2瓶(32片)、Vigour2瓶(18片)、VIAGRA®14粒等保健品。经检验,虫草鹿鞭王、蚁力神、美国黑金、VIAGRA®、虫草补肾王、GOOD MAN、玻璃伟哥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战狼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菲成分。
被告人任某某于2020年4月1日7时许在烟台火车站候车室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抽样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鉴定意见通知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及前科情况查询证明等书证;
2到案经过;
3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检验报告;
5现场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任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知是惨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共计484粒,其中未遂452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某具有坦白、未遂等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咸赏
(院印)
2020年7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任某某(139****8381)现取保候审;
2.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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