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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仲某某、夏中华寻衅滋事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宝检诉刑诉〔2020〕117号

被告人仲某某,男,198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31981********,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宝某某**镇**村**组**号。被告人仲某某曾因恐吓他人,于2005年4月19日被宝某某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有因赌博,于2017年9月15日被宝某某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宝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宝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夏中华,男,1976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31976********,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宝某某**镇**村**组**号。被告人夏中华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6月17日被宝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宝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宝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江苏省宝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仲某某、夏中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3月28日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1年9至10月间,被告人仲某某伙同他人多次至宝某某夏集镇颜某某经营的扬州**纺织有限公司,采取播放喇叭、挂横幅、用鸡蛋砸墙、堵门阻工、派驻人员居住等方式索要债务。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1年9月29日至同年10月2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他人至上述地点,采取锁门、采取拉横幅、播放喇叭的方式索要债务,引发纠纷后民警出警处理告知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2011年10月2日之后至同年10月9日之前的几天,被告人仲某某伙同他人多次至上述地点,采取派驻人员居住、播放喇叭、挂横幅、鸡蛋砸墙、泼洒泔水等方式索要债务。

3.2011年10月9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他人至上述地点,采取堵门阻工的方式索要债务,引发纠纷后民警出警处理告知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8次至位于宝某某夏集镇赵某甲经营的江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电有限公司),采取殴打他人、播放高音喇叭、打砸办公室等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2年12月15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吵闹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

2.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汽车堵门、播放喇叭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

3.2012年12月23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播放喇叭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

4.2012年12月25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播放喇叭、打砸办公室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

5.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殴打他人、拉电闸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引发纠纷后当日民警出警处理。

6.2012年12月30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播放喇叭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

7.2013年1月3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播放喇叭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引发纠纷后当日民警出警处理。

8.2013年1月4日,被告人仲某某伙同夏中华等人至上述地点,采取播放喇叭、殴打他人的方式索要已经清偿的债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宝某某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资料等书证;

2.​ 证人赵某甲、赵某乙、颜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告人仲某某、夏中华的供述和辩解;

4.​ 宝某某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仲某某、夏中华等人多次恐吓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仲某某、夏中华等人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夏中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夏中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宝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百爽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仲某某、夏中华现羁押于宝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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