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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令某某诈骗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二部刑诉〔2020〕872号

被告人令某某,女,19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9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贵州省桐梓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邵哲臻,上海昌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令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1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就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其表示同意。期间,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20年2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被告人令某某以“王某某”的身份通过网络搭识被害人高某某,以交友恋爱名义取得高某某信任后,先后以家人住院、买机票、要见面礼等事由,骗得被害人高某某共计人民币9,664元。

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令某某在广东省揭阳市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令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高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令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假借“王某某”的身份以交友恋爱名义取得被害人高某某信任后,先后以家人住院、买机票、要见面礼等事由,骗得被害人高某某共计人民币9,664元的事实。

2.被害人高某某的陈述及相关微信转账记录,证实被害人高某某与一名自称“王某某”的女子网恋后,先后被该女子以家人住院、买机票、要见面礼等事由骗取人民币9,664元的事实。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协查财产通知书、建设银行ATM取款监控,证实被告人令某某从涉案银行卡中取现的事实。

4.收据、谅解书,证实被告人令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高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受案登记表、案(事)件接报回执单、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令某某的到案情况。

6.公安人口信息网人员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令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令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令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令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顾铭妹

2020年3月27日

附:

1.被告人令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册及认罪认罚相关材料。

3.收据、谅解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换押证》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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