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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付某甲、付某乙等10人开设赌场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株渌检一部刑诉〔2020〕158号 

被告人付某甲,男,1990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5251990********,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住远安******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付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付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11982********,汉族,高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住十堰市郧阳区****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付某乙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61986********,汉族,专科文化,群众,顺风快递公司快递员,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住武汉市青山区**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黄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刘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95********,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住上蔡县********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0月30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乙,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92********,汉族,初中文化,群众,经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住上蔡县********号。2015年9月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0月30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

被告人左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87********,汉族,专科文化,群众,安徽**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住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左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秦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9********,汉族,本科文化,群众,江苏省丹阳市**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市,住丹阳市**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秦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01198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住丽水市莲都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陈某乙,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41995********,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宁波舟**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住宁波市鄞州区**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乙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被告人邵某某,曾用名雷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271990********,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原杭州市**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住滨江区**社区****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0日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邵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8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日至6月3日,报案人田某某、刘某丙、肖某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们通过手机下载一款“吉祥娱乐城”手机赌博游戏APP,并在注册账号,设定密码,绑定个人银行卡后登陆该平台充值上分进行赌博。该赌博类游戏有百家乐、斗牛、黑杰克、龙虎斗、骰宝、鱼虾蟹等赌博方式。从2017年至报案时,田某某输了2万余元、刘某丙输了1万余元、肖某某输了4万余元。经查,“吉祥娱乐城”网络赌博平台将服务器设置在菲律宾马尼拉市,长期利用手机赌博类游戏APP开设赌场,为国内赌客提供参赌平台,24小时不间断运营,“吉祥娱乐城”赌博APP招募了900余名代理为其招揽赌客7000余人,通过数据分析,获利的代理人总计200余人。通过侦查落地已抓捕到案的代理人员有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等十人。“吉祥娱乐城”赌博平台通过发展代理人员,代理人员发展下线赌客参赌为赌博平台获利。赌客要注册成为代理人员先要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获知平台给的注册代理账号和初始密码,再登陆代理网站进入代理人员后台,绑定代理人员自己的银行卡,生成代理ID账号并截图,通过扫描二维码向身边的亲朋同事推广,或用微信、QQ等方式发送二维码向不特定的人群推广招揽赌客。被推广的赌客下载并安装“吉祥娱乐城”赌博APP后,通过绑定手机号码利用短信验证进行注册,成功后会生成一个赌客ID。赌客进入APP后向平台充值并进行赌博。赌博平台直接发展的下线为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发展的下线为二级代理,依次类推。代理通过抽水方式返佣获利。返利计算方式为代理的下线赌客参赌资金的0.1%-1%作为返佣。另,平台抽取每一局赌博中赢家的5%获利,并在赌客和代理提现时抽取提现金额的2%作为手续费获利。

现已查明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等十人为“吉祥娱乐城”代理人员,其中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等八人三级代理,刘某乙、左某某等二人为四级代理。付某甲、付某乙等十一名代理人员推广下线赌客从二名至四十余名不等,从赌博平台获得的返利数从二万余元至二十余万元不等,付某甲、付某乙等十名代理人员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付某甲:2018年3月左右,付某甲浏览网页时发现了“吉祥娱乐城”手机赌博APP软件,下载了此赌博APP后注册1596807****赌博账号进行赌博,前后总共输了15000元。2019年5月份左右,付某甲联系客服得知推广下线赌客可以获得平台返利,以向客服索要账号的方式注册了代理帐户1311312****,ID20002**,绑定其中国工商银行的卡号:62122639010********,进入代理网站后,生成推广二维码,并将二维码截图发到其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里,通过微信、QQ推广下线参赌人员2名。只有一名下线的ID9474**参与了赌博。2019年9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付某甲从该下线赌客账号1810571****,ID9474**,关联姓名邢某某处获利93181元。

2、被告人付某乙:2016年6月份左右,付某乙在手机短信里看到一条短信,点击短信中链接后下载了一款名叫“濠江会”的赌博APP,后改名为“吉祥娱乐城”。付某乙用手机号1538726****注册了赌博账号并开始赌博,至2020年7月,总共输了40余万元。2018年初,通过联系客服得知发展五名以上下线参赌人员可以成为平台代理并获得返利。付某乙用其手机号码1538726****,申请注册了代理账号,ID20000**,昵称:濠江8694**,绑定其邮政银行的卡号:62179952000********,推广下线参赌人员8名,其中用其自己和妻子李某某注册的账号有4个,通过微信推广他人注册4个,其中参与了赌博的赌客有3名。2018年11月25日至2020年4月29日从下线账号1858092****,ID9384**,关联姓名谭某某处获得获利11943元。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3日从下线账号1871769****,ID7334**,关联姓名刘某丁处获得获利12481元。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4月6日从下线账号1599123****,ID6512**,关联姓名熊某某处获利978元。总共从3名下线获利25402元。

3、被告人黄某甲:2018年下半年,黄某甲从朋友程某某处得知“吉祥娱乐城”这个手机赌博APP。黄某甲下载该APP后在该平台注册了赌博账号180627****开始赌博,直至2020年1月,前后总共输了6万多元。2018年8月份左右,黄某甲与平台上客服联系得知通过推广下线赌客可以获得平台返利。黄某甲用其手机号注册了代理账号1806278****,ID20003**,绑定其农业银行的卡号:62305200500********,成为“吉祥娱乐城”赌博网站代理人员,通过微信、QQ推广下线参赌人员6名。有中有2名下线赌客参赌较多,一名叫YOYO,ID1099**。另一个名叫罗某某,ID5444**。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5月20日从下线账号1867150****,ID1099**,关联姓名程某某处获利31409元。2018年10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从下线账号1857171****,ID5444**,关联姓名罗某某处获利8398元。总共从二名下线处获利39807元。

4、被告人刘某甲:2017年7月份左右,刘某甲在部队服役时看到有战友在用“濠江会”的手机APP赌博,就用在其手机应用商城里下载了此APP,并用其1865803****的手机号码注册了赌博账号,开始赌博,直至2020年4月,刘某甲前后总共输了50余万元。2018年下半年的时候,刘某甲在“吉祥娱乐城”里看到了一则公告,得知平台招聘代理并可以获得返利。刘某甲与客服联系后,用其1865803****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代理账号,ID20002**,绑定其农业银行的卡号:62305207300********,通过微信、QQ推广发展下线参赌人员12名,其中有一名下线赌客ID4108**参赌次数和经额较大。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月28日刘某甲从下线赌客账号1537092****,ID4108**,关联姓名赵某甲处获利46732元。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7号从下线赌客账号1768881****,ID6290**,关联姓名刘某戊处获利57元。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8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760063****,ID4675**,关联姓名赵某乙处获利2.45元。从三名下线总共获利46791元。

5、被告人刘某乙:2017年6月份左右,刘某乙在手机应用商城看到了“濠江会”的手机赌博APP,就下载了此APP并用其手机号1783967****注册了赌博账号开始赌博,直至2020年7月份,前后总共输了200多万元。2018年7、8月份的时候,刘某乙经“干掉濠江”微信群里面的一个微信好友“心某某”介绍,开始充当代理。进入代理网站,注册代理账号yangzi,ID20000**,绑定其建设银行的卡号:62170000660********,通过微信推广下线参赌人员12名。在“干掉濠江”里面的微信好友推广成功了三名下线赌客。分别是李某某,ID266837;徐某某,ID6666**;朱某某,ID5603**。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刘某乙从下线赌客账号1342523****,ID5603**,关联姓名朱某某处获利3208元。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10月09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375241****,ID6666**,关联姓名徐某某处获利5269元。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08月26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568222****,ID2668**,关联姓名李某某处获利13878元,从三名下线赌客总共获利22355元。

6、被告人左某某:2016年年初,左某某听别人讲名为“百家乐”的手机赌博可以赌博,就用自己手机在应用商城里搜索一款名为“濠江会”的手机赌博APP,并下载了此APP,并用其手机号1894981****注册了赌客账号开始赌博,一直参赌至2020年1月份,前后总共输了100余万元。2018年下半年的时候,左某某经朋友江某某介绍得知注册成为代理并推广他人赌博就可以获得平台返利,左某某让江某某帮自己注册。江某某将左某某注册为自己代理账号下的下线。左某某注册的代理账号zbb123456,ID20003**,绑定其交通银行的卡号:62226202500********,通过微信推广下线参赌人员5名。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896379****,ID2799**,关联姓名陈某丙处获利9748元。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27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569279****,ID4905**,关联姓名罗某某处获利327元。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4月22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835600****,ID6275**,关联姓名闫某某处获利82485元。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508882****,ID8273**,关联姓名刘某己处获利839元。总共从四名下线赌客获利93399元。

7、被告人秦某某:2017年1、2月份的时候,秦某某看到单位同事在用“濠江会”手机APP赌博,就通过百度搜索“濠江会”并下载了该款APP,并用其手机号1802149****注册了赌博账号开始赌博,直至2019年1月,前后总共输了30余万元。2017年8月份的时候,秦某某通过“濠江会”赌博APP弹出的消息框得知通过推广下线赌客成为代理就可以获得平台返利的信息,并与客服人员联系,用其手机号1802149****注册了代理账号,昵称濠江906611,ID20001**,绑定其中国银行的卡号:62178561000********,并通过自己的微信以及QQ搜索附近人或附近群向不特定的人推广,推广下线参赌人员19名。其中5个账号是秦某某借用朋友同事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为了给其自己赌博返利用。还有部分推广注册的赌博账号没有或基本没有参赌。其中有二名下线赌客参赌时间较长,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一名账号是1330733****,ID5289**。另一名账号1811187****,ID7251**。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31日从下线赌客账号1330733****,ID5289**,关联姓名韩某某处获利57633元。2018年9月24日至2020年4月30从下线赌客账号1811187****,ID7251**,关联姓名马某某处获利101567元,总共从二名下线赌客处获利159200元。

8、被告人陈某甲:2018年上半年的时候,陈某甲在家中玩手机时在应用商城里发现有一款名为“濠江会”的手机赌博APP,并下载了此APP,并用手机号1585780****注册了赌博账号开始赌博,直至2019年上半年,前后总共输了80余万元。2018年下半年的时候,陈某甲在该赌博平台看到一则公告,得知招聘代理并可以返利的信息。陈某甲联系平台客服后用其手机号码1598800****注册了代理账号,昵称濠江525458,ID20001**,绑定其中信银行的卡号:62176808********,并通过自己的微信、QQ群进行推广,推广下线参赌人员21名。其中大部分的赌博账号注册成功后没有或基本没有参赌。

有一名账号是1735290****,ID822849的赌客,参赌时间最长,赌博赌资也较大。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2月22日,陈某甲从下线赌客账号1735290****,ID8228**关联姓名许某某处获利52157元。

9、被告人陈某乙:2017年的时候,陈某乙在单位看到同事用“濠江会”手机赌博APP赌博,就在手机商城里搜索并下载了此APP,并用手机号码1588812****号注册了赌博账号开始赌博,直至2020年4月,前后总共输了300余万元。2018年年底的时候,陈某乙通过询问客服得知推广下线赌客成为平台代理可以获得返利。陈某乙联系客服用其1588812****手机号码注册了代理账号,昵称1588812****,ID20002**,绑定其工商银行卡号:62155939010********。陈某乙在自己单位同事中推广,推广下线参赌人员40名。其中大部分的赌博账号注册成功后参赌很少或基本没有参赌。其中有一名账号是1554510****,ID3107**的赌客,是陈某乙的同事罗某某,陈某乙让罗某某将赌博账号注册在自己代理账号下,约定获利后返现一部分给罗某某。还有另一个赌博账号是1392642****,ID702956,关联姓名黄某乙的赌客,是由陈某乙同事转发其推广二维码后而发展的赌客。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陈某乙从下线赌客账号1392642****,ID7029**,关联姓名叫黄某乙的赌客处获利203299元。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2月3日,陈某乙从下线赌客账号1554510****,ID3107**,关联姓名罗某某处获利22097元,陈某乙返现4000余元给罗某某,陈某乙总共从二名下线赌客处获利220000余元。

10、被告人邵某某:2017年的时候,邵某某在单位上班期间,看到有同事在用名为“濠江会”的手机赌博APP赌博,就用手机下载了“濠江会”APP。邵某某用其手机号码1599010****注册了赌博账号后开始赌博,直至2019年9月份左右,邵某某在“濠江会”赌博平台内累计输了20余万元。2018年9月左右,邵某某通过在百度戒赌吧论坛上认识了“濠江会”赌博平台一位叫“峰”的赌客,得知担任赌博平台的代理可以获得平台返利,邵某某让“峰”帮其在代理平台注册了代理帐号1373221****,昵称:吉祥不推,ID20001**,绑定了其工商银行卡号:62220212020********,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将二维推广码推广,推广下线赌客有29名,其中有三名是邵某某朋友梁远恒注册在自己代理账号下的赌博账号,约定获利后返现一部分给梁某某,梁某某用ID8971**这个赌博账号比较多。还有另外一名下线,ID2696**,下注金额比较大。其余的下线的下注流水都较少。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邵某某从下线赌客赌客账号1333602****,ID2696**,关联姓名张某某处获利51439元。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8月12日,邵某某从下线赌客账号1381924****,ID8971**,关联姓名梁某某处获利27939元,邵某某返现8000余元给梁某某。邵某某总共从二名下线赌客处获利70378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付某甲退缴赃款9.3181万元、付某乙退缴赃款2.5402万元、黄某甲退缴赃款3.9807万元、刘某甲退缴赃款4.6791万元、左某某退缴赃款9.3399万元、秦某某退缴赃款15.92万元、陈某甲退缴赃款5.2157万元、陈某乙退缴赃款22万元、邵某某退缴赃款7.037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身份信息、下线人员名单、下线下注的流水记录、平台打款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刘明丙、肖某某等证言;3、被告人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书;5、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陈某乙、秦某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十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主动到案,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甲、左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起次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被告人刘某乙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决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谭乾

检察官助理:李书盈

2020年11月30日 

附:

1、被告人刘某乙现被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被告人付某甲、付某乙、黄某甲、刘某甲、左某某、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邵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各自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2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0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有关涉案款物存财政过渡账户,随案移送

6、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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