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牡丹江市海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3月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同年4月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该案重大、复杂,于同年2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看到朋友圈、微信群中有人发布出售手机靓号的广告,遂产生了复制粘贴朋友圈、微信群中广告进行发布,以卖给对方手机靓号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份期间,付某某找到朋友吴某某(另案处理),让吴某某拉他进微信群,付某某陆续使用自己AAA.溜溜球全网靓号、A-移动诚信特价靓号、A.嘉年华靓号网、A-诚信特价靓号等微信号,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手机靓号的虚假广告。
1.2019年9月23日,被害人李某甲(男,46岁)在海林市家中看到被告人付某某在微信中发布的出售手机靓号广告后信以为真,添加了付某某AAA.溜溜球全网靓号的微信,询问付某某19155566666手机号码价格,付某某谎称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号码卖给李某甲,并称可以将电话卡邮寄给李某甲,李某甲担心付款后找不到对方,遂要求付某某提银行卡号码进行付款,付某某提供了自己6222 0309 030********的工商银行卡号,李某甲将该卡号提供给朋友周某某后周某某用自己6217 9826 000********邮政储蓄银行卡给转账1000元到付某某银行卡中。
2.2019年4月14日,被害人王某某(男,32岁)在自己一微信群中看见付某某AAA.手机靓号网发布售卖手机靓号虚假广告,遂添加了付某某微信咨询,付某某谎称以470元的价格将17666662222号码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在微信上给付某某AAA.手机靓号网微信号转账470元,付某某又以让对方付快递费为由,让王某某扫描自己“抱走付欣然”的微信号付款码,诈骗王某某30元。付某某共计诈骗王某某500元。
3.2019年9月10日,被害人李某乙(男,22岁)在自己微信群(汇宝零首付购车购房)内看见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号发布卖手机靓号的虚假广告,遂添加了付某某微信,付某某谎称以470元的价格将17666663333手机号卖给李某乙,李某乙将470元微信转账给了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号,付某某又以这个号码号段好为理由要求李某乙继续转账130元,李某乙又给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号转账130元。付某某诈骗李某甲共计600元。
4.2019年9月6日,被害人金某某(男,50岁)在自己微信群(海林便民信息分享2群)中看见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号发布卖手机靓号的虚假广告,遂添加付某某微信询问,付某某谎称以520元的价格将16504539999电话号码卖给金某某,金某某用微信转账520元给了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号。付某某诈骗金某某共计520元。
5.2019年9月份的一天,被害人某某某(男,34岁)在自己一微信群中看见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微信号发布虚假售卖靓号的广告,某某某信以为真,遂添加了付某某微信咨询15779888888号码售价,付某某谎称以1500元的价格将该号码卖给某某某,某某某在9月5日给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号发了两个200元的红包共计400元,一笔200元转账,在9月6日给付某某A-诚信特价靓号的微信转账900元,付某某又以再给某某某另一个靓号和快递费的名义,让某某某给自己转账了128元和30元,付某某诈骗某某某共计1658元。
综上,被告人付某某诈骗总计人民币4278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日常花费。
经侦查,被告人付某某于2019年10月22日行政拘留期满被公安机关解回,到案后,被告人付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案件来源、破案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银行卡交易明细、收条等;
2. 被害人李某甲、王某某、李某乙、金某某等5人的陈述;
3. 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2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闫明
附:
1.被告人付某某现羁押于海林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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