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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仇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朝检公诉刑诉〔2020〕1874号

被告人仇某某,男,1986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923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仇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仇某某于2020年6月2日15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乡**园**号楼**室,窃取北京**广告有限公司的苹果平板电脑17台(价值人民币18470元)和水壶1个,后被抓获归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仇某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仇某某窃取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明明 

                                    2020年9月10日

附:

1、被告人仇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3册;

3、《量刑建议书》2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6、随案移送:双肩背包一个(灰色,印有“MEIJIELUO”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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