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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仇某某开设赌场案)_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西检一部刑诉〔2020〕109号 

  被告人仇某某,男,198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4031989********,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源市西安区,现住辽源市西安区**号楼**单元**室,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被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5日被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仇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仇某某注册心悦麻将APP账号(心悦麻将账号:187*******,心悦麻将账号ID某某),开通APP亲友圈功能,其朋友圈成员为857人,仇某某通过在APP内创设房间功能组织参赌人员许某某、孙某某、邹某某等人进行线上赌博。玩法为3元或5元的四人辽源麻将,每局消耗房卡5张,后期每局消耗房卡6张,每局线上赌博结束后,仇某某通过心悦麻将APP查看每名参赌人员所得分数,通过微信同每名参赌人员按日进行结算赌资,每名参赌人员按照输赢的分数扣除或加上仇某某提成的1元钱后和仇某某结算赌资,每局四人可以提成4元。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29日,仇某某在心悦麻将APP共进购用于开设线上赌博麻将房间的房卡569143张,花费68229元,耗卡556955张,共组织参赌人员线上赌博111694局,抽头渔利44677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许某某、孙某某、邹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仇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仇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仇某某利用网络麻将游戏平台,开设赌场,组织众多参赌人员进行线上赌博,提供结算服务,并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仇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波

(院印)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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