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检一部刑诉〔2020〕80号
被告人于某某,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7197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住台前县**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8日被台前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台前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27日向我院提请逮捕,我院于2019年6月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被告人于某某于2019年6月4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黄某某,女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221982********,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住阳谷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3日到台前县公安局自动投案,经台前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3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韩某某,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719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住台前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2日到台前县公安局自动投案,经台前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马楼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在“闲聊”软件上创建群聊,并在“土豪金麻将”APP购买钻石、开设房间提供给群内成员进行赌博,每局赢家要向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支付10元房间费。截止至2019年4月底,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通过组织群成员赌博,抽头渔利共计7828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收取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前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马爱玲
检察官助理:崔庆亮
2020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1.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韩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各自居
住地。
2. 本案侦查卷宗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 三名被告人退赃款78288元已随案移交。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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