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刑诉〔2020〕194号
被告人于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231995********,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镇**村**小区**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8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1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于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于某某在岫岩满族自治县**镇**村高某某家居住期间,于 2020年3月15日,将高某某家东侧房间内茶几下一条重41.88克的金项链盗走,后将该金项链销售,得款被其挥霍,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820元。 2020年4月14日7时许,于某某将高某某家西侧房间内衣柜上的一个黑色皮包中的人民币8500元盗走,所获钱款被其挥霍。
被告人于某某于2020年5月7日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马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高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衣浩
检察官助理:齐林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于某某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刑诉〔2020〕194号
被告人于航,男,1995年8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23199508105411,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西北营村政府廉租房小区8-2-3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8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1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航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于航与被害人高雪系男女朋友关系,于航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子镇狄家堡村高雪家居住期间,于 2020年3月15日,将高雪家东侧房间内茶几下一条重41.88克的金项链盗走,后将该金项链销售,得款被其挥霍,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820元。 2020年4月14日7时许,于航将高雪家西侧房间内衣柜上的一个黑色皮包中的人民币8500元盗走,所获钱款被其挥霍。
被告人于航于2020年5月7日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张丽娜、马丽丽的证言;
3.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高雪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于航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于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航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衣浩
检察官助理:齐林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于航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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