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于某某、宋某某合同诈骗案)_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章某检刑检刑诉〔2019〕550号

被告人于某某,曾用名于帅,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811987********,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章某区**街道办事处**村,捕前住济南市章某区**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9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经章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0月24日由章某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宋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81199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捕前住济南市章某区**街**村**街**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经章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23日章某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81198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济南市章某区**街**村**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8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章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811989********,汉族,中专文化,济南市**区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司机,户籍所在地济南市章某区**街**村公寓**号楼**单元**室,现住济南市章某区**街道**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章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段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41987********,汉族,初中文化,打工,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路**号**单元301。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嫌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段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该案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退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预谋后,通过微信、网络方式发布零首付购车提押贷款虚假信息,吸引有贷款需求人员分别来到章某,在“**宾馆”,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根据分工,为贷款需求人员制作假房产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假银行流水等,对贷款需求人员进行包装,并由其配合分别到章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交相关资料,通过汽车厂家所属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再有垫资人被告人段某某或刘某某(另案处理)首付20%至40%的车款,贷款人付首期分期付款,从4S店骗取车辆,给车辆上牌后,未实际抵押,直接由垫资人刘某某或段某某将车开走转押它处。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从中分配差额,每辆车从中获利10000余元。以此方式分别对张某某、、骆某某、庞某某实施诈骗,共诈骗丰田RAV4、福特蒙迪欧、大众途观等中高档汽车4辆,总价值515998.77元。

被告人段某某开走大众途观一辆,价值125713.74元。

案发后于某某等人失去联系,张某某等人分别受到汽车担保公司追偿,并被起诉至各地法院。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章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蒋卫东

2019年4月23日

附:1、被告人于某某、宋某某现押于济南市第四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1304604****)、李某某(1509893****)、段某某(1301162****)现取保候审于住处;

2、卷宗八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