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阿检刑诉〔2019〕106号
被告人乔永新,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191974********,汉族,初中文化,系哈尔滨市**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人,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街**号**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乡**村)。2018年11月23日因涉嫌骗取贷款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经本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乔永新涉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乔永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补充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害单位代表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哈尔滨市**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人被告人乔永新提出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局、财政厅文件规定建设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项目的申请,该项目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可以获得畜牧补助资金人民币13,000,000元。乔永新为了减少投资,在位于其承包的阿城区**乡**村**屯原有私建的三栋牛棚、一栋办公楼基础上,在无建设审批的情况下以扩建、再建的形式建设现代示范奶牛场。2014年12月16日,乔永新以该建设设施和虚假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哈尔滨永新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哈尔滨市阿城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哈尔滨永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等材料,经考核验收,被省畜牧兽医局确定为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项目并进行网络公示。2015年末,乔永新为了达到获得补助资金的目的,将其承包翻身村的另一地块废弃地办理了奶牛场养殖项目用地批复手续。2016年5月5日,乔永新利用此用地批复手续以张冠李戴的方式通过专家组验收审核为合格后,全额获得畜牧补助资金人民币13,000,000元。经鉴定,送检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哈尔滨永新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上“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源于同一印章。送检的哈尔滨市阿城区发展改革局文件上“哈尔滨市阿城区发展改革局”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源于同一印章。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镇翻身村顾家屯居民点南侧两行树带之间,东至道路和大地、南至树带、西至村屯道、北至树带的地块。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建筑占地面积和硬化地面,土地完全破坏,破坏了种植条件,属于农用地毁坏。合计面积为35.57亩。
经侦查,被告人乔永新于2018年11月22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哈尔滨市阿城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哈尔滨永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哈尔滨市永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关于哈尔滨永新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
2.证人白某某、贾某某、秦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乔永新的供述与辩解;
4.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书、黑龙江北方农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骗取贷款犯罪
1.2012年10月18日、10月31日、11月7日,被告人乔永新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找到农户王某甲、刘某甲、宋某某、黄某某、秦某某、白某某、王某乙、乔某甲、兰某某、范某某、周某甲、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于某某、滕某某、乔某乙、赵某甲、徐某某、于某某、孟某某、乔某丙,采用3户、5户联保的形式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取得垒户贷款人民币815,000元,贷款归乔永新使用。
2.2014年3月,被告人乔永新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找到农户刘某乙、孙某某、张某丙、田某某、赵某乙、李某某、周某乙、史某某采用3户、5户联保的形式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取得垒户贷款人民币400,000元,贷款归乔永新使用。
被告人乔永新贷款后逾期一直未归还银行。经鉴定,截止2017年1月17日,乔永新尚未偿还阿城银行贷款本金1,215,000元、利息30.797609万元、罚息36.69921万元,本息合计188.99681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垒户明细、贷款档案、贷款损失情况说明等;
2.证人乔某甲、兰某某、秦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单位代表毕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乔永新的供述与辩解;
5.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永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永新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辛宇
2019年7月11日
附:
1.被告人乔永新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阿城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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