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唐丰检一部刑诉〔2020〕209号
被告人么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8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镇**村**排**号,现住址丰南区**镇**楼**座**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丰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未执行),同年7月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么某某下载手机游戏软件“大唐撸麻雀”并创建“茶楼”,利用其组建并以群主身份管理的微信群,组织李某某、万某某二十余人以“撸麻雀”的形式在“茶楼”内赌博,被告人么某某从中收取房间费,非法获利6000余元。
2020年7月3日,被告人么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作案工具手机;
2、被告人么某某的人员详细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3、证人李某某、万某某证言;
4、被告人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么某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梁荣芬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么某某现在住所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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