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玛检公刑诉〔2019〕178号
被告人严树林,小名建新,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族,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市******会党委副书记、主任,2011年6月至2015年4月任**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新疆********区****局局长,户籍所在地新疆**市***路**巷*号**大院**幢*单元***号,现住**市***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8年11月9日被*******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4月25日被本院先行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于当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某,新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树林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9年4月25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同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二次(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24日,自2019年9月8日至10月8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6月10日至6月24日,自2019年8月25日至9月8日,自2019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严树林在担任**市******会主任、*******局副局长、新疆********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皇某某某、孟某某、巩某某江等13名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建筑户在提供工程项目信息、承揽建设工程、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或索取以上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984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严树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下属贾某某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事后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贾某某指定的工程项目,变相收受贾某某给予的财物4882957.19元。以上财物共计6072797.19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5年至2006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市***路道路工程、***路道路工程、**路排水工程监理业务上提供帮助,分别于2005年、2006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皇某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0000元。所收赃款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1年初,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皇某某某退还现金20000元。
2.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严树林明知个体工程老板孟某某为了承揽工程与其拉近关系,提前进行人脉投资,而于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十次收受孟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20000元。所收购物卡均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7年4月左右,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孟某某退还现金20000元。
3.2009年4月左右,被告人严树林为建筑个体户巩某某在承揽**市**路、**路、**路、**路亮化修饰工程以及协调施工、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后于2009年11月左右,收受巩某某所送玉石原石一块,购买价格20000元;于2010年4月左右,收受巩某某所送汉白玉观音雕像一尊,购买价格30000元,严树林在雕像底座刻上自己小名后捐赠给**市****寺。
4.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建筑个体户冯某某在承揽**市**河**工程(**路至**路段)、**市**河河道**工程(**路至**路段)、****河**园**工程和**园景观等7个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于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在其家楼下或家中十次收受冯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00000元。所收赃款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1年5月、2017年11月、2018年10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冯某某退还现金共计120000元。
5.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市********有限公司在承揽**市***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市****路道路建设以及工程进度协调、资金支付上提供帮助,分别于每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四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0000元。2017年12月左右,严树林明知李某某为了与其拉近关系,进行人脉投资,而在**市一宾馆房间内收受李某某所送夹克衫三件,购买价格9000元。所收赃款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8年7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李某某退还购买夹克衫款9000元。
6.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建筑个体户方某某在承揽**道路标识线项目上承诺提供帮助,分别于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五次收受方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26000元。所收赃款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7年底,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方某某退还现金26000元。
7.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建筑个体户李某某在承揽**市奥运火炬传递外墙粉刷工程、防护架网部分工程、**路公交车站主体工程、**公园石雕工程和社区的维修改造工程上提供帮助,分别于2010年10月、2012年底、2013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前在其家楼下和办公室八次收受李某某所送现金共计150000元、超市购物卡共计30000元,合计180000元。所收赃款均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7年5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李某某退还现金20000元。
8.2010年国庆节前,被告人严树林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结算**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监理工程监理费用上提供帮助,并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梁某所送现金10000元。所收赃款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7年10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梁某退还现金10000元。
9.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其弟弟的小舅子香某某在承揽****街宴会厅装修工程、****街亮化工程、2009第*届新疆****节舞台及街道布置工程、**工业园****生活区应急工程、第*届**节及**布展装饰工程、迎******街道布展装饰工程及工程资金结算上提供帮助。事后分别于2010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中秋节前期间在其办公室十二次收受香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90000元。所收赃款被严树林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7年10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香某某退还现金3000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严树林之子严某某欲出售其使用的奥迪**型**车,严树林弟弟严某某将此事告诉香某某后,香某某为感谢严树林对自己的帮助以及与严树林搞好关系,以高于市场价64840元的价格购买该车。事后,严某某将此事告知严树林,严树林予以默认。
10.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建筑个体户王某某在承揽**市**河鹅卵石雕刻工程、**市**广场石凳工程、**市政府人行道铺装工程、生态设施G区街旁绿化带建设项目上提供帮助,分别于2010年4月、2016年劳动节、2017年春节后在其办公室、家中三次收受王某某所送玉石观音挂件一个、和田白玉手镯二个、玉石戒面六块、玉石皮带扣一个,价值55000元。2018年7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王某某退还该二个和田白玉手镯及现金10000元。
11.2006年,被告人严树林为时任中国******院**分院负责人王某某在承揽**市**河景观设计项目上提供帮助。2011年5月,被告人严树林将其岳母金某某位于****市**区**路***号价值约300000元的一套住宅与建筑个体户王某某置换了50块和田玉石籽料。2011年11月,严树林以金某某的名义在**省**市**区购买******小区住宅一套,并要求王某某出资600000元。事后严树林将其置换的50块和田玉石籽料交给王某某,用于折抵购房款300000元。2014年5月,被告人严树林再次要求王某某出资装修该房屋,花费100000元。严树林向王某某索取财物共计400000元。2017年,因王某某向被告人严树林索要剩余购房款和装修款,以及担心被查,严树林将其以约300000元购买的两块玛纳斯碧玉交给王某某。
12.2016年,被告人严树林为新疆******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在承揽********道路第*标段工程项目、**游园项目上提供帮助,分别于2016年5月、2016年中秋节在其办公室二次收受张某某所送现金30000元、超市购物卡5000元,合计35000元。2017年5月,被告人严树林因担心被查,向张某某退还所收现金30000元和超市购物卡5000元。
13.2016年中秋节前,被告人严树林为**市******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在承揽工程监理项目上承诺提供帮助,并在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所送现金10000元。2017年春节后,因该公司没有承揽到项目,以及担心被查,严树林向李某某退还所收现金10000元。
14.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严树林为其下属贾某某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将其先后提任为**市****科副科长、科长、**市市***处处长。在此基础上,2014年至2017年期间,贾某某先后被提任**市****管理局局长、**市**局局长。为感谢严树林的帮助以及与其搞好关系,贾某某在明知严树林系****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承揽“**市****办证大厅及矿产资源展馆综合楼室外景观绿化、停车场及管网”工程、“**市**医院景观绿化工程一期”工程、“**市**医院景观绿化工程二期”工程、“**市第*中学室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市政府门前广场项目”等五个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默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围标串标方式中标以上项目。中标价共计34967224.98元,经**市**局竣工结算审计,上述工程审定价格为30828988.11元。截至案发,已支付工程款21559806.88元。2018年12月,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以上五个工程项目审核后的造价为25946030.92元,总收益应有4882957.19元。因***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该收益尚未支付。
案发后,被告人严树林积极向***监察委员会退缴剩余赃款5477757.19元。
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树林在担任********开发区*****局长期间,在发包“********区规划展示牌及宣传牌”项目、“新城道路绿化”项目、“********生产服务区市政道路工程园区十路”项目时,故意逾越职权,指定与自己有**关系的香某某、有**关系的张某某、李某某承揽以上工程,致使以上工程造价严重虚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3502423.22元。
1.2015年5月,被告人严树林为其**的小舅子香某某量身设定了“************规划展示牌及宣传牌”项目,该项目未按正规程序立项、确定投资额度、编制施工设计和预算价格、委托第三方编制控制价格、正常招投标等,而是违规由香某某自行制作了该项目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项目控制价,在严树林的授意下,该项目控制价通过****局审核。2015年6月22日,经严树林帮助,香某某以围标串标方式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11726100元。2017年底该项目竣工决算,经审计,审核定案价格为10961792.29元。截至案发,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4692610元。2019年1月7日,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规划展示牌及宣传牌等设施采购项目工程造价为5447750.07元,虚高价格为5514042.22元。
2.2015年8月,被告人严树林为其朋友张某某量身设定了“新城道路绿化项目”,张某某根据****局提供的施工地点、绿化面积和需要种植数量,自行编制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项目控制价,在编制项目控制价过程中虚设工程量,抬高控制价。在报送**开发区**局指定的****管理公司进行价格审核过程中,严树林授意****管理公司对工程控制价只做形式上审核。2015年10月19日,经严树林帮助,张某某挂靠新疆****工程有限公司以围标串标方式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10463956.11元。2017年该项目竣工结算,经审计,审核定案价格为9853771.96元。截至案发,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4190000元。2019年1月7日,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道路设施建设苗木采购工程造价为4167320.74元,虚高价格为5686451.22元。
3.2015年5月,被告人严树林将**开发区***生产服务区市政道路***区十路项目指定给朋友李某某承揽,在严树林的授意下,该项目控制价通过****局形式审核。后被告人严树林授意相关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确保李某某的公司中标。2015年7月25日,李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市******公司以围标串标方式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21414025.71元。2017年4月该项目竣工决算,经审计,审核定案价格为20501214.58元。截至案发,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6104400元。2019年2月25日,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服务区市政道路***区十路标段三工程造价为18199284.8元,虚高价格为2301929.78元。
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严树林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局*楼办公室被***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抓获。
被告人严树林到案后,提供他人职务犯罪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长年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072797.19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严树林徇私舞弊,故意逾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3502423.2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树林索取他人财物400000元,属索贿,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树林受贿4882957.19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严树林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树林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树林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李新花
2019年11月21日
附:1.被告人严树林逮捕羁押在***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6册;
3.辩护人吴某,联系电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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