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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严松山盗窃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黔检刑诉〔2020〕410号

被告人严松山,曾用名严江南,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61998********,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镇**村**组**号。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13日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27日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5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0日被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4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9月10日由黔江区公安局依法执行。

本案由黔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松山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5日,被告人严松山窜至湖北省恩施州大桥路四巷三号,发现被害人贾某某的一辆量速牌LS350-5B型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该巷道内,车龙头已上锁。于是严松山在附近一便利店内购买了一把剪刀返回现场,将摩托车线路剪断,使用“搭火”的方式将摩托车发动,后将该摩托车骑回咸丰县。2020年6月8日,严松山被恩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扣押该辆摩托车。同年6月10日,严松山被恩施市公安局监视居住,该辆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贾某某。2020年7月6日,经湖北省恩施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摩托车被盗时价值8274元。

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严松山窜至湖北省咸丰县二道河“长江艺校”对面的小区居民楼下,用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黄色雅马哈xjr400型摩托车启动后盗走。2020年7月21日,严松山驾驶该辆摩托车在湖北省咸丰县内发生交通事故,严松山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因无钱赔偿驾车逃跑。7月22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队在咸丰县周家沟设卡拦截严松山,严松山驾驶盗窃的黄色“雅马哈”摩托车加速冲过卡口逃避追捕,后在咸丰县清灵山下弃车往山上逃跑,咸丰县公安局民警搜山未果。

2020年7月19日,被告人严松山携带三把摩托车钥匙、口罩,从湖北省咸丰县家里出发,乘坐客车到达重庆市黔江区城内,在黔江城内大街小巷闲逛,寻找作案目标,用携带的摩托车钥匙试开路边的摩托车,直到23时左右,严松山在黔江区城西街道交通路25号旁的巷道内,将全某某丈夫陈某某波停放的一辆 “金捷”牌摩托车用携带的摩托车钥匙打开并启动,然后将该摩托车骑回湖北省西咸丰县内,以260元的价格卖给了湖北省咸丰县 “嘉信摩配”的老板钱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办案说明、监视居住决定书、购车证明、行驶证、住宿登记簿、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释放证明书、摩托车买卖协议书、诊断证明、驾驶证查询结果、诊断报告单等书证;

2.扣押笔录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电子证据提取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辩认笔录及照片;

3.证人向某某、蒋某某、钱某某、刘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贾某某、全某某、杨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严松山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松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松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严松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严松山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严松山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酌情从重处罚;严松山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熊会玲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严松山羁押于黔江区看守所,提讯证一份

      2.卷宗两本

      3.申请出庭证人名单一份

      4.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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