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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建检诉刑诉〔2020〕19号 

  被告人丁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81********,汉族,大专文化,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住江苏南京市建某某**街**号**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西路**华都****室)。被告人丁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丁某某酒后驾驶苏JE****号牌的小型轿车,沿江东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江东中路河西大街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丁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mg/100ml。

被告人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李勇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全部案件材料。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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