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刑一刑诉〔2019〕505号
被告人芦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071982********,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街,于2018年2月8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8年5月11日被东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0日被东海县公安局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释放,2018年7月19日被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于当日被东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9月10日因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释放,2019年3月6日因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被东海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永年区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9年7月26日被永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28日被永年区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10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将该案移交至永年区公安局并案处理。
韩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21991********,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县**乡**村,住河南省郑州市,因涉嫌犯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永年区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9年7月18日被永年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芦某某、韩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芦某某于2019年春节开始通过手机先后在梦鹿(原梦鲸)、飞蝴蝶、亚米、卡哇伊、好嗨呦、小天仙、心之恋、王妃等多个非法涉黄手机APP网络直播平台注册为家族长,招募、管理芦颖等多名主播在该类网络平台上从事裸体淫秽表演,引诱观看网友进行现金充值购买各个直播平台设置的虚拟礼物进行打赏。2019年7月2日,芦某某带领其手下主播人员挂靠到一名高级家族长名下,继续在该类平台上从事裸体淫秽表演。韩某某等主播人员申请打赏提现后,平台将打赏金额的70%提成转款给高级家族长。高级家族长扣留5%后,将剩余的资金中扣留5%给芦某某,后发给相应的主播。
韩某某自2018年11月份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盛世港湾小区通过手机在梦鲸等非法涉黄手机APP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成为女主播,从事裸体淫秽表演。2019年4月份开始,韩美芳接受芦某某管理,在淫秽直播平台通过以语言、淫秽表演、提供淫秽视频等方式引诱观看人员进行现金充值购买虚拟礼物并通过礼物向其打赏,后添加网上观看人员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向800余名观看人员发送视频99部,以及进行有偿一对一视频聊天,淫秽表演等。经鉴定,韩某某传播的99部视频中有85部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芦某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通过担任家族长非法获利10万余元,为主播芦某甲结算违法所得297386元,共给女主播结算五十六万余元;自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接受高级家族长转款485618.96元,获利114834.32元,为主播韩某甲转款15231元;韩某某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9日期间,接受网上观看视频并添加微信好友人员转账43266.5元,接受多个涉黄直播平台家族长转账累计122792.39元。芦某某共获利214834.32余元,韩某某共获利166058.89元。韩某某家属主动将违法所得40000元退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东海县公安局到案经过、东海县公安局网络提取工作记录等材料、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淫秽视频文件图片、直播设备照片、微信支付宝信息情况、微信聊天记录、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非税票据、不动产查询信息、抓获证明、前科证明:2.证人卢某甲的证言3.被告人芦某某、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淫秽物品鉴定5.电子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芦某某充当淫秽直播平台家族长控制他人传播淫秽物品,韩某某在淫秽直播平台淫秽表演以此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利军
2019年11月27日
附:
1.被告人芦某某现羁押于永年区看守所;韩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原籍。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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