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某盗窃案起诉书(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高新检刑二刑诉〔2020〕324号

被告人赵虎,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51994********,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住安徽省定远县北极星**浴场。被告人赵虎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1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17日被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18日被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 月25日被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赵虎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4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9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虎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赵虎于2019年10月16日凌晨窜至合肥市肥西县****美食街,采取撬开卷闸门钻入店内的方式,在心怡数码手机店内盗窃现金100元、手机模型9部;在**美食工坊店内盗窃现金400元、金皖香烟5包。

2、被告人赵虎于2019年10月18日凌晨窜至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园,采用螺丝刀撬开门窗钻入店内的方式,在沛盈超市内盗窃利群长嘴软盒香烟3条、中华软盒香烟8包、五粮液白酒2瓶、泸州老窖1573酒2瓶;在“金伟”通讯手机店内盗窃全新的华为m5青春版平板1部、华为荣耀play6手机1部、华为nova高配手机1部;在华旺禽业、常记熟食店内窃得现金共计1000元。

3、被告人赵虎于2019年10月31日凌晨窜至合肥市肥西县**路与**路交口通过攀爬窗户钻入徽家宴酒店内,盗窃浅蓝色OPPO牌手机1部、中华硬盒香烟8包、现金70元。

4、被告人赵虎于2019年11月02日凌晨窜至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商业街,使用螺丝刀撬开门窗攀爬进入店内的方式,在晨光文具**百货店内窃得现金1500元;在**食品超市店内窃得现金500元、金皖香烟13包、利群长嘴软盒香烟3包。

5、被告人赵虎于2019年11月07日凌晨窜至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校区,使用螺丝刀撬门进入店内的方式,在教育超市店内盗窃中华软盒香烟8条、中华硬盒香烟52包、黄山(七星皖)香烟2条、长城雪茄(迷你咖啡)1条;在中国联通营业厅店内盗窃现金600元;在中国移动营业厅店内盗窃现金500元。

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被盗的opp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624元,华为Nova4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233元,华为Play6价值人民币1960元,华为M5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2350元。被盗泸州老窖1573白酒2瓶价值人民币2000元;五粮液2瓶价值人民币1640元。

经蜀山烟草专卖局出具的价格证明,被盗的中华硬盒香烟60包价值人民币2289.6元,中华软盒香烟88包价值人民币5130.4元,利群长嘴软盒香烟33包价值人民币1049.4元,黄山金皖硬盒香烟18包价值人民币446.4元,黄山七星皖硬盒香烟20包价值人民币600元,长城雪茄(迷你咖啡)1条价值人民币160元。

 2019年11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赵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已经发还被害人朱某某等人中华硬盒香烟60包,中华软盒香烟20包,利群长嘴软盒香烟3包,黄山金皖硬盒香烟12包,黄山七星皖硬盒香烟20包,长城雪茄(迷你咖啡)8包以及现金2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归案经过、扣押发还清单等书证2.被害人朱某某、许某某、杨某某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赵虎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指认笔录、赃物照片;5.视听资料;6.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152.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钟海燕

  2020年5月28日

附:1.被告人赵虎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2.卷宗肆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