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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开设赌场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迁西县院公诉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女,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71987********,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迁西县,现住迁西县XX小区1X号楼1单元X楼西门。2019年5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迁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迁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6月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单独或伙同鞠某某、党某某通过手机建微信群,利用下载玩呗手机软件,组织石某某、董某某、刘某某等21人采取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非法获利6200元,犯罪嫌疑人鞠某某非法获利1000元,犯罪嫌疑人党某某非法获利1000元。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认罪认罚,并已将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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