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万检刑诉〔2020〕157号
被告人贾某某,男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5199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住江西省万某某康乐街道**小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7日被万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3日由万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万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14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某为骗取赌博资金,对外谎称其可以通过中国体育彩票足彩每种结果的赔率计算出每种结果购买的金额,比赛不管出什么结果都可保证本金不亏,从而赚取体彩百分之七的返点,许以高额回报给借款人,并宣称这种方法是他自己的技术其他人不能知晓,他的技术是合法的可以放心投钱给其操作,并且风险小利润高,要是输了算他借的等,隐瞒了其借款是在外围赌博平台赌博的事实,骗取了借款人和投资人信任,贾某某以这种手段陆续骗取了数百万元,将骗取来的钱用于在外围赌博平台赌博和偿还许诺的高额利润。涉嫌的犯罪事实有:
1、2019年7月,贾某某找到宋某某说他有一个项目很赚钱,可以通过计算赚取彩票的返点。宋某某听信了贾某某的话,自己陆续投资了18万给贾某某,并在贾某某的要求下九月份投资了六万元以他的名义营业了一家彩票店给贾某某购买体育彩票,到12 月份贾某某主动找到宋某某要其帮忙借钱,并许诺会付他们百分之十的月息,就这样宋某某个人在亲朋好友处帮贾某某借钱。直到2020年1月贾某某隐瞒不下去才告诉宋某某真相,此时除去贾某某回款的利润,宋某某个人还有15.8万元未归还,从亲朋好友处借的钱还有20万海元未归还,一共被骗35.8万元。
2、2019年9月,贾某某联系袁某某说有一个开彩票店的生意,本金一定不会亏,资金也一定不会拿去赌博。袁某某听信了贾某某的话陆续投了55 万元给贾某某操作,等到2020年1月贾某某隐瞒不下去才告诉袁某某真相。此时袁某某除去贾某某付的利息,还有91000元未返还,一共被骗91000元。
3、2019年9月,贾某某找到冯某某说他有一个赚彩票返点技术,一万元一个月可以赚三四千。冯某某听信了贾某某的话,陆续投了一百余万元给贾某某操作,等到2020年1月初贾某某才告诉冯某某钱被他在赌博平台输光了,此时贾某某还谎称他可以翻本,要冯某某再筹集一笔钱,在贾某某的要求下冯某某不得已找人筹集到47万元让贾某某操作,但最后全部被贾某某在赌博平台输光。冯某某除去贾某某回款的钱,冯某某处还有194.355万元未返还,除去后来借的47万元,一共被骗147.355万元。
4、2019 年7月,贾某某找到郭某说他有赚彩票返点的技术,保证本金不会亏。一开始郭某不相信贾某某的话,但贾某某不断地找郭某谈这个事情要郭子龙投钱,就这样郭某开始往贾某某处投钱,陆续投了50几万元,等到2020年1月贾某某隐瞒不下去才告诉郭某真相。此时郭某除去贾某某付的利息,还有414200元未返还,一共被骗414200 元。
5、2019年10 月,郭某某应聘到贾某某经营的彩票店工作,上班的时候贾某某将他有可以赚钱返点的技术告诉郭某某,说有好多人已经投了钱,可以带郭某某每个月多赚几千块钱。就这样郭某某自己投了三万元。11月份贾某某主动要郭某某以个名义帮忙借钱给贾某某操作,并许诺可以给他们一万元一个月一千的利息,就这样郭某某凑了一笔钱给贾某某操作,直到2020年1月贾某某隐瞒不下去才告诉郭某某真相。此时除去贾某某回款的利润,郭某某个人还有25900元未归还,从亲朋好友处借的钱还有28600元未归还,一共被骗54500元。
6、2019年9月,龙某告诉郭某甲他姐夫贾某某有赚彩票返点的技术,郭某甲通过龙某陆续在贾某某处投了五十万元,等到10月贾某某主动找到郭某甲,称自己以后每个星期需要十万元的备用金,使用一个星期后会连本带利还给郭某甲,郭某甲听信了贾某某的话,每个星期都会转给贾某某十万元,但过了一段时间后贾某某以各种理由不归还,就这样陆续给了贾某某70万元。直到2020年1月郭某甲找到贾某某才了解到贾某某的钱都被输光了,此时除去贾某某给郭某甲的回款还有105万元未归还,一共被诈骗105万元。
7、2019年7月,贾某某找到龙某说他有一个中国体彩的项目很赚钱,要他找人帮忙借钱给他操作。就这样龙某陆续将自己的钱和从朋友处借的共285000元给了贾某某操作,直到2020年1 月份才得知这些钱都被他在赌博平台输掉了,此时除去贾某某回款给龙某的钱还有224500元未归还,一共被诈骗224500元。
8、2019年10月,杨某某听闻贾某某有赚钱的技术,找到贾某某,在贾某某的诱导下投10 万元给他,另外杨某某的妻子郭某乙在贾某某的诱导下也投了10 万元给他操作。等到2020年1月杨某某夫妻二人才了解到他们的钱全部被贾某某在赌博平台输光,此时杨某某夫妻二人除去贾某某的回款,总的还有18万元未返还,一共被诈骗18 万元。
9、2020年1月3日,贾某某找到刘某借钱,谎称他老婆闻某(2020年1月7日离婚)卡上的钱被他挪用了,他岳父要闻某拿钱,但是拿不出来,想在刘某处借10 万元周转一下。刘某告诉贾某某他没有钱,但贾某某说他可以帮刘某在网上贷款10万元出来,1月6日一定会把本金和网贷的利息给刘某,就这样贾某某操作刘某的手机在微利贷中贷款2.2万元、支付宝网商贷中贷款7.8 万元,贷完款在2020年1 月3 日21 时11分将这10 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到了闻某的支付宝账户中,贾某某收到钱后于2020 年1 月3 日2 1 时12分将其中的5万元给冯某某支付宝账号: 13507953518 , )回款,2020年1 月3日21 时18分将剩下的49999 元转入邓凤仪(赌博平台账户,转账附言:80906 )银行卡账户中。刘某一共被诈骗49999万元。
另查明,贾某某自2018年9月跟随闻某到万载生活至案发从未外出工作,一直没有经济收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贾某某为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共有7起民事诉讼判决书,均判决贾某某赔偿原告损失若干万元。贾某某到万载后还将一部分借钱进行挥霍:2019年10月份以6万元每月租用奔驰车,11月份以4万多元购买钢琴和买1万多元的衣服,12月份在淘宝上以1万多元购买无人机,12月份在成都以6500元的价格租用法拉利两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身份信息、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民事判决书、投注情况、财政部公告等书证;2.被害人宋某某、袁某某、刘某等人的陈述;3.证人闻某等人的证言;4.贾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万某某法院
检察官:郭来生
检察官助理:欧阳枚子
2020年7月17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被羁押在万载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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