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许某某开设赌场存疑不起诉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太检一部刑不诉〔2021〕Z12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219***********,汉族,初中,农民,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太和县****村委会**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3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8日被监视居住,于2020年3月17日取保候审。

本案太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太和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1年底,范某某等人在**饭店王某某黄金海岸浴池、**村开设赌场期间,许某某多次在赌场参与维持秩序,2013年底,范某某等人在**村、**镇开设赌场期间,许某某多次在赌场内参与背包放爪子、维持秩序等。许某某在开设赌场期间获利千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太和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许成虎不起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