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芦某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逮捕决定书

(正 本)

兴检刑检部捕〔2019〕7号

犯罪嫌疑人*涉嫌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逮捕。请依法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此致

 第一检察部 

2019年12月26日

(院 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