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开检诉刑诉〔2019〕657号
被告人程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211974********,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户籍所在地:大连市金州区**路**号**)。曾因恐吓他人于2003年9月18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因殴打他人,于同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3月21日被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闯入他人住宅,于2013年11月23日被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殴打他人,于2019年2月27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人民币200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6月13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19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甲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程某甲曾因殴打他人多次被处罚,仍不思悔改,多次殴打他人,寻衅滋事。
2018年7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程某甲和邻居被害人牟某某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园转盘东侧路边观看一青年男子打太极拳。双方因玩笑发生争吵,后被周围群众劝离。程某甲离开后又返回此地找到牟某某,持酒瓶击打牟某某下颚和头部,致被害人牟某某面部受伤。经鉴定牟某某下颚和头部两处损伤均为轻微伤。
2018年7月21日5时30分许,程某甲酒后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园小区门岗处,徒手将小区道闸杆掰断,又将门岗内的电脑显示器扔出门岗,持椅子将门岗刷卡器砸坏。保安刘某某在与程某甲争吵中与程某甲发生厮打,程某甲遂回家取来一把单刃刀返回门岗处,欲伤害刘某某,后被刘某某和他人将刀夺下。经估价,被程某甲损坏的物品价格为人民币450元。
2018年7月23日6时许,程某甲驾车途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园6号楼,遇到途经此处的湾里派出所巡防队员唐某某和唐某某的妻子李某某。程某甲遂下车上前拦住唐某某,让唐某某到自己家里去,遭拒绝后,程某甲辱骂唐某某,并用拖鞋威胁唐某某,李某某报警。后程某甲将孩子送回家后返回现场。见民警在现场,被告人程某甲与出警的巡防队员发生撕扯,辱骂民警,并将坐在警车上的民警拉下警车,并实施语言恐吓威胁。
2018年10月7日0时40分许,程某甲酒后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园南门岗处,看见被害人某某甲停放在此处的辽B****3面包车,程某甲无故捡起路边砖头砸向某某甲的车辆,该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车辆维修费用人民币500元。
2019年4月24日18时许,程某甲驾车途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园小区门口附近,与被害人李某乙驾驶的三轮车会车,程某甲下车将李某乙从车上拽下殴打,随后驾车离开。
2019年6月13日0时30分许,程某甲与其朋友邹某某在外喝酒后途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园小区门岗。邹某某进入门岗后看到门岗内的保安刘某某在睡觉就用手机进行拍摄,保安刘某某发觉后俩人发生争吵,刘某某看到程某甲也进入门岗后便将邹某某、程某甲俩人推出门岗,致程某甲倒地。刘某某趁机关上门岗的门,并叫来另一位保安潘某某。程某甲起身将小区门岗的门破坏后,进入门岗,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保安潘某某扎伤。刘某某见状随即报警,湾里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所内进行调查。
2019年6月13日19时许,在湾里派出所信息采集室,湾里派出所民警要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被告人程某甲采集指纹信息,湾里派出所民警王某某到信息采集室内取涉案人员物品,程某甲认出是该民警给其戴的手铐,随趁民警王某某转身取东西时,用手上戴着的手铐勒住王某某的颈部并向后拖拽,在其他民警的帮助下,民警王某某得以挣脱。被告人程某甲被当场控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入所检查表、治安调解协议书、户籍信息;
2.证人马某甲、李某某、马某乙、马某丙、王某乙、张某某、
于某某、丁某某、韩某某、邹某某、某某乙、某某丙、王某丙、孙某甲、程某乙、某某丁、某某戊、宋某某证言;
3.被害人牟某某、刘某某、唐某某、某某甲、李某乙、潘某某、孙某乙陈述;
4.被告人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监控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又暴力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甲系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岳淑豹
2019年9月17日
附:
1.被告人程某甲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
2.卷宗2册,光盘7张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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