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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某某、蔡某某敲诈勒索案_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承双桥检公诉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祁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6281979********,满族,中专,承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现住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18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4日被承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群众,籍贯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现住澳门黑沙环**。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6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承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祁某某、蔡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办理。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2020年1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祁某某与白某某于2005年相识,2006年发展成为情夫妇关系,后祁某某以各种理由向白某某索要钱财。2008年至2019年,白某某在平泉县人民政府及承德县人民政府任职。2018年1月,祁某某以其在澳门赌博输钱为由,要求白某某为其偿还赌债被拒绝。后被告人祁某某为达到向白某某索要钱财的目的,给平泉县委董某某书记发短信,声称欲举报白某某,逼迫白某某向祁某某使用的陈某某农业银行卡转款。经查,自2018年1月12日至3月8日期间,白某某向白某某、刘某某等人借款,分十余次,共向上述账户打款合计345.00万元。

祁某某与蔡某某于2016年在澳门赌场相识,后发展成为朋友关系。2018年底至2019年初,被告人祁某某为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伙同蔡某某多次给白某某打电话发短信、向承德县委齐某某书记打电话,逼迫白某某给祁某某转款。经查,自2019年1月9日至4月27日,白晓利向张某某、郝某某等人借款,分多次共向祁某某的账户,及其控制的祁某某、董某某、祁某某的账户内打款,合计712.08万元。后祁某某使用祁某某、祁某某账户转款等方式,向蔡某某银行卡号为xxxx0、xxxx1账户内转款合计130.00万元。被告人蔡某某将上述款项分别于当日转入施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的账户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卡、往来港澳通行证等物证;2.账户明细、出入境明细等书证;3.祁某某、祁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害人白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祁某某、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辨认、搜查笔录;7.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祁某某单独或伙同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白某某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此页无正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明杰

                            二〇二〇十六

附:

    1.被告人祁某某、蔡某某现被羁押于承德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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