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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盗窃案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宾检一部刑诉〔2020〕340号

被告人田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41982********,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宾川县人,农民,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镇**村委**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批准逮捕,同日被宾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宾川县看守所。

本案由宾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9月18日00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到宾川县金牛镇宏强路曙光宾馆旁将张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红色雅马哈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经认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491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苏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被告人田某某现羁押于宾川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公安卷二册,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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