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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开设赌场案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两检公诉刑诉〔2019〕22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226291977*********,家住甘肃省两当县**镇**村**组**号。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3日被两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两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在自已位于两当县**镇***对面所开的家具店内、两当县**镇**村家中、两当县城关**幼儿园对面的出租房内、两当县**大厦对面所开洗车场内开设赌场,组织人员以麻将、纸牌“十点半”等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两当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晓铭

2019年9月30日

附:

1、案卷材料4册。

2、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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