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泸江检一部刑诉〔2020〕326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5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住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镇****街**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2月19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邱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住四川省青川县**镇****组**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9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5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住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9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田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0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4日被监视居住。
本案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陈某某(已起诉)、沈某某(在逃)注册成立泸州市魔指圣堂足浴有限公司,并以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6号2幢-1层为固定场所从事组织卖淫活动。2013年5月,陈某某注册成立泸州市魔指圣堂足浴有限公司龙马潭店(以下简称“魔指圣堂龙马潭区店”),并以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4号2层2单元1号为固定场所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魔指圣堂江阳店和龙马潭区店在经营期间,逐渐形成以沈某某、陈某某为负责人,成员较为稳定的组织卖淫管理团队。
魔指圣堂龙马潭店经营过程中,陈某某负责全面经营和管理;蒋某某(已起诉)任店长,丁某某(已起诉)任店长助理;陈某某(已起诉)为保健技师部管理人员,负责卖淫保健技师的日常管理,龙马潭店经营“粉2”、“粉3”、“粉4”、“粉5”分别为手推、胸推、口交等性服务,并招募吴某某、于某某、程某某等女性保健技师为顾客提供口交等性服务。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先后被聘请为该店的客户经理,负责前台接待工作,并向客人推荐各种性服务。魔指圣堂龙马潭店成立以来,累计收入不少于5367500元。魔指圣堂龙马潭店在经营期间因提供淫亵服务被多次行政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经公安机关投电话。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为卖淫组织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建议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建议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戴淳哲
2020年9月15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现在其住所,联系电话:1772199****;被告人邱某某现在其住所,联系电话:1355172****;被告人陈某某现在其住所,联系电话:1478056****;被告人田某某现在其住所,联系电话:1522847****。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