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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起诉书_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沿检刑检刑诉〔2019〕617号

被告人沈某某,绰号“沈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81971********,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路**号,现住沿河县**街道**路**号。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沿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沿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沿河县看守所。

本案由沿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11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2019年12月13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自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自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以来,被告人沈某某以沿河县原**镇政府未能满足拆迁房屋安置补偿、住房楼顶按经营性“养猪场”补偿为由,多次进京非法上访,县人民政府迫于压力,高于同类拆迁标准补偿了沈某某,并将其住房楼顶按“养猪场”补偿13万元。沈某某并不满足于此,得到上访的好处之后,沈某某不断变换新的上访的理由,要求解决其本人及其妻子公益性岗位就业、提高待遇、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以及公益性岗位只拿工资不上班等等诉求,沿河县政府迫于信访压力,解决了沈某某的诉求,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013年12月19日、2014年7月30日、2016年11月1日、2017年1月17日共5次与沈某某、赵某某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沈某某、赵某某夫妻二人共获利26.7万余元。2018年5月以来,沈某某又以其妻子赵某某系原**部门**,应当以行政事业编制安排赵某某的工作等理由进京非法上访,沿河县政府相关单位按规定答复沈某某,向其说明该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沈某某因此不满意,于2018年以来又6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其中2019年4月16日到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

自2013年以来,沈某某以先后16次进京非法上访,沈某某到北京后,并不是按照正常的上访方式进行上访,而是采取到**地区、***周边、****署等非接访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以扰乱了**市***周边等地区的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来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让***地区公安分局等公安机关出警。当公安民警将沈某某控制后,因其违反规定被公安民警予以训诫。沈某某被训诫后,按规定应将其遣返,***部门通知沿河县政府等相关接访单位予以接回,沿河县政府只得将沈某某接回。沈某某非法上访被****地区、**区、***区公安分局训诫共计10次,被沿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5次,沿河县政府相关单位多次派人将沈某某从北京等地接回,并致使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生接访费用19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及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及逮捕通知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训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县人社局对沈某某信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团结街道对沈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沿河县信访局关于沈某某上访有关情况的说明、沈某某与沿河县群工部社会保险争议仲裁案材料、沈某某的信访材料、息访息诉承诺书;赵某某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资料、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资金兑现记录;沈某某、赵某某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肖某某、王某某、田某甲、吴某某的会议记录等书证。

2、证人赵某某、陈某某、罗某某、何某甲、谯某某、田某甲、王某某、孔某某、邹某某、田某乙、何某乙、何某丙、黎某某等28人的证言。

3、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接访沈某某视频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无视国法,明知***地区、**周边等地不是信访接待场所,故意到这些地方进行非法上访,且在被多次行政拘留、训诫后,仍不思悔改,从2013年到2019年4月期间,持续到**地区、**周边等地进行非法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使***部门频繁出警,同时使沿河县政府相关单位花费大量人力、扰乱了沿河县政府相关单位日常工作秩序,并产生巨额的接访费用,且情节严重,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斌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沈某某现羁押于沿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7册、起诉书8份。

3.接访沈某某视频光盘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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