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两检公诉刑诉〔2020〕10号
被告人沈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41971********,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镇**花园**幢**室,住浙江省湖州市**区**街道**小区**幢**楼,上海顺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两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被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徽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女性,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41972********,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镇**花园**幢**室,住浙江省湖州市**区**街道**小区**幢**楼,上海顺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两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被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西和县看守所。
本案由甘肃省两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4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许,被告人沈某某、徐某某两人实际经营上海顺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29日徐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系公司实际操控人,该公司主要从事短信发送业务,期间被告人沈某某主持从多家通道方分别租用了迈远、云融、中智联和步云等四个短信发送平台,以连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将客户需要推送的短信发送出去,从中赚取差价。2019年6月至8月期间,短信发送中介人曾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沈某某商定由上海顺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网贷短信,在发送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某为了将曾某推送的网贷短信发送出去,就部分短信为其开通资格免审进行发送,就部分短信指使上海顺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甲、肖某、蒋某某(三人另案处理)更改短信签名、关键字,更换发送通道等形式进行发送。
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通过上海顺由公司推送出去的网贷短信致使三人被骗,其中2019年7月12日短信发送账户700691-123010成功发送65536条短信,内容为“[蚂蚁借呗]额度继续提升,最高可借300000,50000元内免息90天,随借随还!http://m.taobaovipp.com回T退订”,被害人王某乙(电话号码135****9662)收到该条短信后通过网络操作被骗5800元人民币;2019年7月29日短信发送账户700691-123010成功发送65536条短信,内容为“[蚂蚁借呗]额度继续提升,最高可借300000,50000元内免息90天,随借随还!http://m.taobaovipp.com回T退订”,被害人滑某某(电话号码139****9425)收到该条短信;2019年7月12日短信发送账户700691-123014成功发送40000条短信,内容为“[蚂蚁借呗]尊敬的用户您好,由于您信用额度良好,您可获得20万元额度,点击链接http://t.cn/AiOxSo7dl领取,回T退订”,被害人唐某某(电话号码135****3322)收到该条短信后通过网络操作被骗5700元人民币。被害人滑某某(电话号码139****9425)于2019年7月不同时间段,分别收到了上海顺由公司为其推送的内容和上列网贷短信大致相同的6条信息。2019年10月25日,被害人滑某某(电话号码139****9425)在收到上海顺由公司推送的网贷信息后通过网络操作被骗1235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徐某某身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并致使他人受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被告人沈某某、徐某某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建议判处被告人沈某某两年以上两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加之其亲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减少基准刑的40%,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八个月以上一年两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致
两当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毅
2020年6月23日
附:
1.被告人沈某某现被羁押于徽县看守所;被告人徐某某现被羁押于西和县看守所
2.诉讼卷七册。
3.量刑建议书两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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