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武检刑诉〔2020〕104号

2021-03-29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诉〔2020〕104号

被告人韦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51993********,壮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住武宣县**镇**村**委**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武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同月21日由武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武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6月6日晚8时许,吸毒人员覃某甲联系被告人韦某甲购买一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被告人韦某甲答应并跟他人要得毒品“K粉”后,拿着韦某乙(另案处理)的手机到武宣县桐岭镇田台村砖厂附近,贩卖给帮覃某甲取毒品的龚某某和覃某乙,覃某乙通过微信转了500元人民币到韦某乙手机微信。

2、2020年6月6日晚9时许,吸毒人员龚某某联系韦某乙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韦某乙答应并把“K粉”交给被告人韦某甲送去,被告人韦某甲即拿一包“K粉”到武宣县城百家惠超市附近贩卖给龚某某,龚某某通过微信转了450元人民币给韦某乙。

3、2020年6月6日晚23时许,吸毒人员“阿盖”联系覃某甲帮购买毒品3,4_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神仙水”),覃某甲即联系龚某某,龚某某又联系韦某乙,韦某乙得到信息后介绍被告人韦某甲拿毒品“神仙水”去贩卖给“阿盖”,后被告人韦某甲和龚某某一起送一包毒品“神仙水”到武宣大桥南面交给“阿盖”,龚某某通过扫描韦某乙的微信二维码转了450元人民币给韦某乙。

4、2020年6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某甲得到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信息后,在武宣县城百家惠超市三岔路口贩卖一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龚某某,后龚某某转了450元人民币给被告人韦某甲。

5、2020年3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甲在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附近的田台村一个三叉路口处,将一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以10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梁某某(别名“莲藕”)和赵某某,梁某某当场给现金500元钱给被告人韦某甲,赵某某欠被告人韦某甲的500元未给。

6、2020年6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甲在武宣县武宣镇星湖路“好声音KTV”附近,将3包毒品3,4_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神仙水”)以1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毒品吸食人员梁某某。

7、2020年3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甲在武宣县桐岭镇田台村一水泥砖厂附近209国道路边,将一包毒品3,4_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神仙水”)和1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以9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毒品吸食人员覃某甲。

8、2020年6月3日晚,被告人韦某甲在武宣县城“金尊KTV”楼下,将一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以950元钱的价格贩卖吸食人员覃某甲。

9、2020年6月9日凌晨,被告人韦某甲在“金尊KTV”楼下,将一包毒品3,4_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神仙水”)以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吸食人员覃某甲。

10、2020年6月7日晚,被告人韦某甲在武宣县武宣镇马步加油站附近三叉路口,将一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以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吸食人员覃某甲。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韦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甲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韦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宣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韦喜平

2020年10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韦某甲现羁押于武宣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