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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赌博案起诉书_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固检一部刑诉〔2020〕148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1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323197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固镇县刘集镇**被告人李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固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固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份至2019年10月7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在固镇县刘集镇农贸市场被告人李某甲家经营的棋牌社内,提供赌具供丁某甲、孙某甲、张某甲、李某乙等人以“斗牛”的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一万两千余元。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一万两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刘某某、冉某某等证言;

2.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3.固镇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4.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

5. 固镇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录制的执法视听资料;

6. 案发及抓获经过等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固镇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淑萍

检察官助理:左陈

2020年5月20日 

附:1.被告人李某甲现取保候审居于家中; 

2.本案侦查卷宗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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