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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开设赌场案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20〕60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宝鸡市**区**镇**村**组**号,现住宝鸡市**区**小区**号楼*单元*楼*户。2019年11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且本院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9至10月份开始在“某某在线”赌博网站上玩奇趣腾讯分分彩进行赌博活动,后发现在该网站上担任代理可以从中获利,便于2019年5月开始担任“九城在线”赌博网站代理,后陆续发展王某某、倪某某等人成为其下级代理,并为其注册账户,下线通过在线充值投注进行赌博活动,李某某从中获取“工资”和“返点”。

期间,李某某提供其苹果笔记本电脑,多次组织下线人员先后在宝鸡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其住处,及金台区店子街美佳酒店、金台大道都市明天酒店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2019年11月9日,民警在李某某住处将其抓获。截止案发,李某某在该网站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44万余元,赌资数额累计达30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建锋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亚博

2020年5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羁押于宝鸡市金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光盘三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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