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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坤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寻检一部刑诉〔2020〕465号

被告人李家坤,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03021994********,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街街道**村**号,住**街街道**村**号。2011年12月21日因抢劫罪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6年8月11日减刑释放。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寻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家坤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0月28日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20年5月份,被告人李家坤为牟取不法利益,在互联网上与李某乙(另案处理)联系并约定李家坤以每套1200元的价格将三套银行卡“四件套”卖给李某乙,3600元货款由快递公司代收。李家坤将从QQ昵称为“随缘”的人处以500元买来的“刘欢”名下一套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四件套以及李家坤自己办理的一套工商银行银行卡四件套和卡号为62305219300********一套农业银行银行卡四件套冒用“刘欢”的身份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号SF1023741701785)从曲靖市麒麟区风来村将三套银行卡四件套寄到寻甸县**镇给李某乙。2020年5月31日该包裹到达寻甸县城,李某乙在寻甸县**镇公园尚居小区外取快递时,用理发卡、广告卡等卡片将李家坤寄来的银行卡“四件套”掉包并拒收包裹和拒付价款。李家坤名下卡号为62305219300********的一套农业银行银行卡被李某乙转卖,2020年7月30日犯罪分子用该卡电信诈骗,导致被害人李某某被骗人民币5897.8元。

2、被告人李家坤注册了曲靖齐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曲靖薄闵商贸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了曲靖齐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对公账户,账号为533899991013000043910,在工商银行开立了曲靖薄闵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账号为25050006090********。李家坤将这两套企业对公账户通过互联网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卖给QQ号为281297****的人,每套企业对公账户包含银行卡、U盾、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卖出之后,李家坤到移动公司补办了绑定在交通银行对公账户上的手机号码,手机卡补办之后李家坤发现自己卖出去的交通银行对公账户里面有大额现金进出,李家坤便起了挂失对公账户并占有账户里面钱财的念头。2020年7月21日,甘肃纳百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胥莉被人冒充公司领导骗走人民币216000元,犯罪分子使用收款账户是李家坤卖出的交通银行对公账户。2020年7月22日,李家坤卖出的交通银行对公账户又进账2笔共计人民币30万元。李家坤收到信息后对交通银行谎称曲靖齐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遗失,银行遂应李家坤要求将533899991013000043910账户暂封(账户只进不出),后李家坤准备将钱取出占有。民警抓获李家坤后将该账户冻结。李家坤贩卖出的工商银行对公账户25050006090********流水显示,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1日,有共计约70笔的大额资金进出,单笔高达5万元。

3、2020年6月至7月,罗某某(另案处理)将李某丙卡号为62220325050********的工商银行卡及与配套的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家坤。罗某某还将自己名下的一套银行卡(卡号不详)四件套提供给李家坤贩卖,上述李某丙及罗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四件套被李家坤(另案处理)则将卖给微信好友“百叶窗折射的光影”。

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家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账户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家坤隐瞒事实意图将进入其贩卖的交通银行对公账户中的30万元占为己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系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家坤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第一款,应当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建华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寻甸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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