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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坤强开设赌场案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检公诉刑诉〔2020〕5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现住山东省成武县**镇**村**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5日被成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成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初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成武县**镇**街“上海昀绍人力”门市内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经依法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单人电子游戏机14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2.鉴定意见: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3.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武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利昌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朱某某取保候审于山东省成武县**镇**村**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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