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检公诉刑诉〔2020〕5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现住山东省成武县**镇**村**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5日被成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成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初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成武县**镇**街“上海昀绍人力”门市内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经依法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单人电子游戏机14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2.鉴定意见: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3.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武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利昌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朱某某取保候审于山东省成武县**镇**村**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