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律师见证书(遗嘱见证)

2018-02-18 尘埃 评论0

律师见证书

吉享律见字( )通代第( 号)

委托人:bjy,女,回族,81岁,河北省河涧县人。系长白县商业部门退休职员。现住th市锦华东苑,与三儿子fbp住在一起。

受委托人: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cwg、助理xwj。

委托时间: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

见证地点:fbp家

问:大娘,我们是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叫cwg,他是我的助理叫xwj。今天您的儿子要求我们到你家来为您制作遗嘱并予以见证。现在您的儿子儿媳都不在屋里,您一定不要害怕和担心,您自己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好吗?

答:好。

问:您是自己要求立遗嘱吗?

答:是我自己,我担心将来思维不清晰,所以要求立遗嘱。

问:大娘,你立遗嘱,您的三儿子和儿媳有没有强迫您?

答:他们没有强迫我,是我自己要求立遗嘱。那一天我有病死过去了,苏醒后,看到孩子伤心痛哭,我就想要立遗嘱。

问:您有几个孩子?

答:一共四个孩子,三个儿子,一个姑娘。

问:您有什么财产要求立遗嘱?

答:有一处96平方米的房子。

问:房子在什么地方?

答:有修理车一条街那个地方。老头不在了,我就搬到三儿子家。

问:您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答:知道。是房改时买,花不两个钱,我花了不到一万元钱买的。

问:您买房子的时候,老爷子是否在世?

答:在世。

问:老爷子什么时间去世的?

答:去年,清明节的时候。

问:老爷子去世的时候,您和儿女们是否对这个房子分割继承了?

答:没分。

问:大娘,这个房子不全是您的,原来您有一半,剩下的您和四个子女才能共同分配。您知道吗?

答:我知道。

问:将来您不在的时候,您打算怎么处理这所房子?

答:老头那一半,四个儿子大伙平分。我的那一半,给四个儿女平分,重孙子和二儿子共分一份。

问:您刚才说原来要给女儿房子,现在不给女儿房子了,是什么原因?

答:因为这个房子大家都有份,所以不能给女儿。我已经给了她八万元钱。又在我工资卡上取了三、四万元。

问:您女儿取钱经过您同意了吗?

答:是我同意的。我把工资卡给她了,她随便花,剩下是我的。

问:您还有什么财产?

答:我有一个十万元的存款。还有一个七万元的存折。

问:这两个存折在什么地方?

答:在这里。

问:这两个存折都是您个人存款吗?

答:是我的。我现在还不糊涂。我做了一辈子财会。

问:您的十七万元存款打算怎么处理?

答:这两笔存款给老儿子,也就是给冯白平。

问:我再问您一次,您把钱给老儿子,其他子女能不能有意见?您再考虑一下好吗?

答:就这么分吧。

问:您在有病期间和将来一旦不在的时候,对您治病和处理后事的钱从哪里支出,您是否有交待?

答:所有需要花费的钱,都从这十七万元里支出,剩下的钱再给冯白平。

问:您除了这些财产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答:再没有了。

问:这两个存折您准备让谁保管?

答:就放在您处吧。

问:需要花钱的时候,如何支出?

答:你和我老儿子商量办吧。

问:这两个存折的密码在哪里?

答:老儿子知道。

问:我再问您一次,您的意见是让律师为您执行遗嘱,对不对?

答:是的,对。

问:律师执行遗嘱需要收费的,收费数额是5%,您是否同意将来执行遗嘱时一并扣除?

答: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办吧。

问:大娘,您还有什么交待的?也就是说,给儿女在遗嘱中留下什么话。

答:希望他们能和气,象我们老俩口一样,一辈子没红过脸。

问:大娘,现在我要把您的遗嘱打印出来,您看过后要签字盖手印的。好吗?

答:好。

立遗嘱人:

2009年9月24日

遗嘱

立遗嘱人:bjy,女,回族,81岁,河北省河涧县人。系长白县商业部门退休职员。现住th市锦华东苑,与三儿子fbp住在一起。

见证人: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cwg、助理xwj。

立遗嘱人bjy现有四个子女,目前我与小儿子fbp住在一起,有病期间主要fbp夫妻照顾。因本人年龄和身体原因,现请律师见证所立遗嘱如下:

本人有房产一处,是我丈夫生前fby生前通过房改购买的,我丈夫去世时没有分配,在我去世后,我丈夫的那一半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我和四个子女各继承一份,属于我的那部分房产,由四个子女平均继承。

我现在有存款17万元,在我去世前,治病及处理我的后事的费用均都从这17万元中支出,剩余部分由老儿子fbp继承。希望其他子女能够理解我的意愿,不要争议。

我在立遗嘱时将房产证和两个存折都交给律师cwg保管,在我去世后由cwg律师执行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执行遗嘱的费用,按规定先从我的遗产中扣除。

立遗嘱人:

2009年9月25日

以上遗嘱内容确系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立遗嘱人在见证律师及律师助理面前亲笔签字、盖手印,并附有遗嘱录音和签署遗嘱的全程录像。其遗嘱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本律师及律师助理同意见证,并同意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去世时执行遗嘱。

见证律师:

2009年9月25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