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103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71993********,汉族,初中文化,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舆县**办事处**居委会**庄,现住河南省平舆县**办事处**居委会**庄,因涉嫌犯有诈骗于2019年9月10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9月30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平舆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2月22日、2020年5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为蒙牛乳业平舆经销商平舆县**副食店平舆县玉皇庙、庙湾镇、十字路乡、射桥镇送货员,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自2019年3月份起,被告人张某某以编造蒙牛公司搞活动的虚假信息为名,在获取对方信任后,私自向上述四乡镇超市个体老板王某甲、马某某、王某乙等多人收取蒙牛牌饮料的预订款,不上交公司,不给各超市老板进行发货,或者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经统计,其骗得财物价值共235198元归被告人张某某用于自己消费支配。
1、2019年7月31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为由,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村委“**”老板冯某某19800元。
2、2019年6月9日、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分两次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街上“**”老板从某某18900元。
3、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以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镇街上“**”老板秦某某3188元。
4、2019年8月12日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街上“**”老板甄某某钱财15210元。
5、2019年3月9日、2019年6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及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村委**庄“**超市”老板栗某某钱财2900元。
6、2019年6月8日、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分两次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的方式骗取平舆县**镇**村委“**超市”老板单某某13390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7、2019年3月23日、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及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里湾“**超市”老板王某乙钱财19000元。
8、2019年3月11日、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分两次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街上“**超市”老板李某某钱财8000元。此外,在2019年9月5日与**兑帐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某另骗取李某某 720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9、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分三次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街上“**超市”老板秦某某钱财3770元。
10、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村委学校旁“**超市”老板董某某钱财12685元。
11、2019年7月20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及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镇**庄“**”老板牛某某财61000元。
12、2019年4月29日、2019年8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分两次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街上“**烟酒副食店”老板赵某某钱财8580元。
13、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村委新农村“**超市”老板代某某钱财2950元。
14、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1日、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张某某分三次收取商超需调换的蒙牛牌饮料后,并将在平舆县**副食店调换的新货私自变卖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镇**“**”老板王某甲钱财3770元。
15、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蒙牛公司搞活动私自向他人收取蒙牛饮料预付款供自己挥霍的方式骗取平舆县**乡**集“**超市”老板马某某钱财2700元。
16、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集市“**超市”个体老板李某某9144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17、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集市“**购物广场”个体老板郭某某1262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18、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集市“**名烟名酒”个体老板苏某某1355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19、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集市“**超市”个体老板陈某某1800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20、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镇**街“**超市”个体老板姚某某2400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21、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庄“**超市”个体老板麻某某6000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22、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庄“**超市”个体老板倪某某7640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23、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镇“**超市”个体老板胡某某5565元产品款占为己有。
24、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兑帐过程中,发现张某某骗取**乡集市“**烟酒部”个体老板王群生14649元产品款占为己有。同日通过微信向尹某某转款10000元,退货折抵11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非中共党员无正式工作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认罪认罚承诺书、张某某骗取客户清单三张、蒙牛公司制度及要求七张、张某某给被害人人所打收条及欠条复印件共计31张、**提供材料(蒙牛2019双节订货政策单、张某某归还金额单、微信转账记录、欠款未还人员明细表)、张某某个人信用报告共计12页、宋某某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流水共计8页、张某某邮政储蓄交易流水共计14页;
2、证人尹某某、高某某、宋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王某甲、秦某某、马某某、等17人的陈述;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讯问视频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舆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发政
2020年5月13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在羁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证人名单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