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430号
被告人岩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83********,傣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村**号,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4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岩某某饮酒后驾驶云******号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同日22时19分许,当其行至昆磨高速K642+500M(勐腊*收费站)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岩某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出乙醇成分,定量为99.44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莹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被告人岩某某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村**号,联系方式:1339881****。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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