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20〕292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工作单位朝音山水科技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甲,男,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工作单位朝音山水科技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女,出生,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2),汉族,高中文化,工作单位朝音优品店,户籍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村楼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女,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工作单位朝音优品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路*街号座。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2020年1月2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乙,女,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工作单位朝音优品店,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2019年11月1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甲,女,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4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2020年1月2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2019年12月4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被告人孙某某加入张某某山西省中奇圣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奇圣彩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中奇圣彩公司推出“星多网”投资平台。孙某某叫被告人周某甲作为其助理,协助其工作(后周某甲任职于朝音山水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之后,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孙某某认识张某某,并取得中奇圣彩公司华南地区代理,陈某某开始在佛山等地推广“星多网”投资,对投资者宣称:“星多网”是通过包装推介明星参加商业演出赚钱获利,投资者只需交纳人民币1万元,提交身份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手机APP即可注册一个“星多网”会员账户,注册成为会员后,会员账户内每天可获得平台返还106积分的静态收益,1积分相当于人民币1元,如果能够发展其他人加入“星多网”平台,成为下线会员,即可获得额外的动态积分收益,作为上线会员每天可获得1-6层下线会员10%的积分收益(即10.6积分);可获得7-9层下线会员5%的积分收益(即5.35积分);可获得10-20层下线会员1%的积分收益(即1.06积分)。账户升级共分6期,每半年升级一次,账户升级时需扣除账户内相应的积分(等级越高,需扣除的积分越多),升级后账户每日静态和动态收益积分翻倍。账户内积分可通过申请提现(平台需收取20%税金),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时对冲套现(即收取下线会员现金,将自己账户积分转给下线会员账户),亦可兑换平台组织的旅游或演出门票,发展下线会员越多,获得回报越丰厚。账户通过三年时间升至六级会员即最少可获得47万元的收益,而且积分也可以兑换平台上市后的原始股权获得更多收益。陈某某先后发展了杨某乙、李某甲、李某乙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及后,李某乙等人又发展了何某甲成为下线会员,何某甲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均安、大良、容桂等地发展会员名,上下线会员层级多达6层以上。在2017年期间“星多网”两次变更名称,先是改名为“中奇科技”平台,及后又改名为“创客联盟”平台,在2017年底,陆续有会员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并且网址无法登陆,平台之前向会员承诺的回报无法兑现,有平台会员到大良广场室找陈某某讨要说法,陈某某告知平台已被关停,现孙某某在江苏创办了一个“朝音山水”平台,在孙某某授意下,原“创客联盟”平台会员可免费注册成为“朝音山水”平台会员,“创客联盟”平台的账号,积分和层级关系可平移到“朝音山水”平台。保留原“创客联盟”的账户和积分,但积分不能变现。
2019年5月28日,民警根据多名群众报案分别将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抓获。
综上所述,被告人孙某某(助理周某甲)共发展下线会员达78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3154650元;被告人陈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达76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3014650元;被告人李某甲发展下线会员达58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2268350元;被告人李某乙发展下线会员达56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2232850元;被告人何某甲发展下线会员达48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1742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林某某等人的证言;3.物证;4.书证;5.勘验、搜查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情节特别严重,六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黄雄文
2020年2月18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住佛山市顺德区**街道**路*街**号**座**,联系电话1300577****;被告人李某乙现被取保候审,住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幢**,联系电话1521741****;被告人何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住佛山市顺德区**镇**路**号,联系电话1882631****。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共三十二册、光碟四十八张。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派出所,详见扣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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