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冈检刑刑诉〔2019〕180号
被告人孙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园**栋**单元**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园**栋**单元**号,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8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27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里**栋**单元**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乙,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栋**单元**号。2017年5月2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山西省大同市原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赌博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被告人孙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陈某某三人共同出赌资近10万元,由孙某甲组织,李某某、陈某某放风,在大同市云冈区****矿一民房内、****区**区一民居内、***饭店附近***小区内开设赌场,用麻将推九点形式进行赌博,其中参与赌博的张某甲共计欠孙某甲赌债5.6万元。
2、2013年5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在***饭店附近的***小区内组织赌博时,因向参赌人员张某甲索要赌债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张某甲的朋友张某乙、张某丙等人过来将张某甲接走。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开车行驶至***区***区附近后,孙某甲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孙某乙让其给找些年轻人,随后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手持铁棍等工具带领孙某乙叫来的年轻人驾驶车辆在***区**区***店找到被害人张某乙、张某丙、张某甲等人,并用铁棍、刀等工具致张某乙左臂、左腿等部位打伤,致张某丙左前臂、头部被砍伤,经大同市原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乙腓骨粉碎性骨折,踝关节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山西中宇司法鉴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丙头皮裂伤形成疤痕7.5、厘米,左尺骨中段开放性碎片骨折形成左前臂瘢痕5.5厘米,评定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指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孙某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其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孙某乙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孙某乙在犯罪中其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等人纠集在一起,采取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应属恶势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刘文杰
2019年6月6日
附:1.被告人孙某甲、李某某、陈某某、孙某乙现羁押于大同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量刑建议书4份。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冈检刑刑诉〔2019〕180号
被告人孙福全,男,1979年12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791220081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永定庄街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峪馨园4栋1单元1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海,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810719081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永定庄街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荣馨花园16栋4单元4号,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8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亮,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2719860912003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永定庄街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岩岭土塘里4栋2单元1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文,男,1995年9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950916001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永定庄街派出所,住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D区17栋2单元602号。2017年5月2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山西省大同市原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1日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福全李海涉嫌寻衅滋事、赌博罪,被告人陈亮涉嫌赌博罪,被告人孙文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福全、李海、陈亮三人共同出赌资近10万元,由孙福全组织,李海、陈亮放风,在大同市云冈区永定庄矿一民房内、恒安新区D区一民居内、梅香村饭店附近向阳楼小区内开设赌场,用麻将推九点形式进行赌博,其中参与赌博的张民茏共计欠孙福全赌债5.6万元。
2、2013年5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孙福全、李海在梅香村饭店附近的向阳楼小区内组织赌博时,因向参赌人员张民茏索要赌债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张民茏的朋友张天鑫、张志伟等人过来将张民茏接走。被告人孙福全、李海开车行驶至恒安新区D区附近后,孙福全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孙文让其给找些年轻人,随后被告人孙福全、李海手持铁棍等工具带领孙文叫来的年轻人驾驶车辆在恒安新区F区老李串店找到被害人张天鑫、张志伟、张民茏等人,并用铁棍、刀等工具致张天鑫左臂、左腿等部位打伤,致张志伟左前臂、头部被砍伤,经大同市原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天鑫腓骨粉碎性骨折,踝关节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山西中宇司法鉴中心鉴定,被害人张志伟头皮裂伤形成疤痕7.5、厘米,左尺骨中段开放性碎片骨折形成左前臂瘢痕5.5厘米,评定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指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福全、李海、孙文随意殴打他人,致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被告人孙福全、李海、陈亮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孙福全、李海其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孙文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陈亮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福全、李海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孙文在犯罪中其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等人纠集在一起,采取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应属恶势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文杰
2019年6月6日
附:1.被告人孙福全、李海、陈亮、孙文现羁押于大同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量刑建议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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