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6中国检察网网站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原胡杨河天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团(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第七师检察分院指定,由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团利用担任新疆天北河川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奎屯天泉供水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胡杨河天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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