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计委。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鹏
副 组 长:李贵鲜(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尉建行(监察部部长)
吕培俭(审计署审计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张 塞(国家统计局局长)
陈光健(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启荣(国家计委专职委员)
办公室主任:陈光健(兼)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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