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2021-04-07 尘埃 评论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

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120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0182)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深圳市与上海市协商的意见,由上海市在计划外向深圳市提供五百辆桑塔纳轿车,可采用“以产顶进”的方式购买,并免除上述车辆的进口散件关税。横向配套费和特别消费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免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