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4-08 尘埃 评论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博物馆
冠以“中国”字样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你们《关于在重庆建立中国三峡博物馆的请示》(渝府文〔2000〕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拟建设的三峡博物馆名称可定为“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