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4-07 尘埃 评论0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北京医院警卫处正团职参谋郭国富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