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2021-04-07 尘埃 评论0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012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张剑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二月八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