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乌兰浩特机场的批复

2021-04-07 尘埃 评论0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同意迁建乌兰浩特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1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迁建乌兰浩特民用机场的请示》(内政发〔1990〕47)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乌兰浩特机场,场址确定在乌兰浩特市东北义勒力特嘎查()北部,机场名称改为乌兰浩特义勒力特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规模按起降运七、BAEl46等同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建设,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二千五百万元以内,其中国家投资七百万元,由地方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你区自筹解决。

三、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