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411号
被告人唐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301989********,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队,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13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0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4日,被告人唐某某饮酒后驾驶云******号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同日21时39分许,当其行至易勐公路K0+400m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唐某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出乙醇成分,定量为174.21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莹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唐某某现居住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联系电话:1357810****。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光盘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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